污染環境罪能取保候審嗎 污染環境罪的取保候審
一、污染環境罪能取保候審嗎
涉嫌環境污染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是否能取保候審。關鍵還是要看是否滿足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以下幾類人可以辦理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通俗點概括,就是關久了的、犯罪不嚴重的、身體狀況差的。當然,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綜上可知,若涉嫌環境污染罪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那么就有可能獲得取保候審批準。當然,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犯罪,相關司法解釋中明確要求,是不得取保。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二、取保候審后,掩飾犯罪記錄能取保侯審嗎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依你所述情形,屬于在刑事拘留后,檢察機關沒有批準逮捕,而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繼續偵查的案件,現在處于取保候審狀態。二、取保候審犯罪記錄這說明案件還在偵查過程中,案件的最終結論尚未出來。有幾種可能的結果1、當事人無罪,撤銷案件;
2、公安機關最終無法取得確實、充分的證據,依疑罪從無原則,撤銷案件;
3、證據不太充分,但公安堅持移送起訴,檢察機關決定不訴,直接作出不起訴決定,或退回公安并建議撤案,或決定起訴;
4、證據確實充分,法院最終判決有罪。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三、取保候審中的污染環境罪
涉嫌環境污染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是否能取保候審。關鍵還是要看是否滿足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以下幾類人可以辦理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通俗點概括,就是關久了的、犯罪不嚴重的、身體狀況差的。當然,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綜上可知,若涉嫌環境污染罪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那么就有可能獲得取保候審批準。當然,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犯罪,相關司法解釋中明確要求,是不得取保。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四、"取保候審"在治安中的作用和適用條件
取保候審的時間解答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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