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網上逃犯 環境污染罪會沒收個人財產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一、污染環境罪網上逃犯
根據《民法典》第10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一)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06條
二、污染環境罪是過失犯罪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污染環境罪是過失犯罪。在《刑法》上對于該罪的認定是公民因為無知或者其他心理但不是故意的情況下作出的,如果公民是故意對該區域的環境進行污染就會用其他的罪名進行判定并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三、環境污染罪的懲罰措施
環境污染罪不會沒收個人財產。法律明確規定,行為人涉嫌構成環境污染罪的,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存在法定情形的,會被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因此,環境污染罪不會沒收個人財產,只會判處相應的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溫馨提示】這是根據當前問題的經驗總結,不同地區的法院在審判尺度上有細微差別,這是很正常的現象。辦理案件盡量選擇專業的律師,點擊快速咨詢,與律師一對一溝通法律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四、污染環境罪是否是危險犯還是結果犯?
根據法律規定,醉駕機動車處罰的涉嫌危險駕駛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拘役并處罰金。如果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以交通肇事罪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還要根據過錯責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2]《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五、污染環境罪構成要件故意犯罪么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刑法修正案八》中對于原有規定作出修改,本罪從結果犯演變至行為犯,從過錯責任原則到帶有嚴格責任性質的過錯推定原則,從過失犯到承認存在間接故意的主觀方面。刑法關于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罪過形式,除了污染環境罪外,均為故意犯罪。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了污染環境罪的新罪名,但并未明確規定污染環境罪的主觀罪過形態,對此,實務界有不同的認識。筆者認為,污染環境罪的主觀罪過形式,應該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雖然行為人對環境污染后果的主觀形態難以判斷是故意還是過失,但其對污染環境的行為是故意的,也就是說,行為人對污染環境行為形成的“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后果”的危險狀態是能夠預見的,于此就可以認定行為人的主觀狀態是間接故意。
六、環境污染罪有哪些共同犯罪行為?
污染環境罪有共同犯罪。行為人明知他人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范圍,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以污染環境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根據上述規定,構成污染環境罪的共犯,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一是行為人“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二是有“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
三是危險廢物接收人造成“嚴重污染環境”,也即構成污染環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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