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侵權案件賠償標準
一、名譽權侵害案件賠償標準,名譽權賠償標準。
侵害名譽權可能造成兩種損害。一是財產損害。在侵害名譽權的情況下,也會使受害人遭受財產的損害。此種情形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二是精神損害。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標準如下(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將統一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可依照該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賠償20年。受害人不滿16歲的,每小一歲減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參照侵害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予以酌減,但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為參酌因素。
二、公民的榮譽權和名譽權有哪些不同?
榮譽則是因特定主體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由政府、社會組織授予的一種贊美稱號,如某人被評為最佳男主角,以及某人的長篇小說獲茅盾文學獎等。可見,榮譽和名譽有著密切的聯系,可以把榮譽視為名譽的一種特殊形式。第二,不是財產權但都與財產權相關。名譽權和榮譽權屬于人身權中的人格權,它們都與特定的人身不可分離而且沒有直接的財產。但是,它們又可以與一定的財產權發生關聯。如果公民的名譽權和榮譽權受到侵害,他可以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一定的精神損害金。但是,名譽權與榮譽權畢竟是有本質區別的。
三、名譽權與肖像權的區別包括什么,有沒有法律依據?
名譽權與肖像權也是既有嚴格區別、又有密切聯系的一對法律范疇。它們的區別主要有1、主體不同。
2、客體不同。
3、不同。
4、是否專有不同。
5、轉讓上的不同。名譽權的任何都不可轉讓,而肖像權盡管從整體上不能轉讓,但部分可以轉讓。
四、聲譽權和名譽權的區別
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內的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注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定,并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子公司的名稱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的名稱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可以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須由母公司決定。分公司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提請設立的,其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雖可以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做出投資決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則不然,其財產、業務、人事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以自身全部財產為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不僅無獨立財產,且在財務上須與總公司統一核算,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總公司必須以其全部財產為限承擔清償責任。
5.訴訟中的法律效果不同我國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僅以其自身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因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須以其自身資產為限承擔民事責任,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出資后抽逃資金外,無法清償的部分出資人無須另行承擔。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在訴訟中可直接以總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
五、名譽權和榮譽權屬于人格權嗎原名譽權與榮譽權,哪個更屬于人格權利
名譽權和榮譽權屬于人格權。人格權是指為民事主體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種人身權利。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以及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都是具體人格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六、名譽權和榮譽權的區別是什么
1、性質不同。榮譽權是身份權,而名譽權是人格權。所謂身份權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特定的人才會享有而不是人人均享有,如親權等。人格權則是凡事主體均可享有。所以榮譽權只有那些取得優異成績,作出重大貢獻而獲得榮譽稱號的特定的公民、法人才能享有;而名譽權則是每個公民、法人均享有的權利。
2、不同。榮譽權是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授予的種殊榮耀,即特殊的名譽其評價是積極的;名譽權是社會對每個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聲望等方面的評價即公民、法人的聲譽。
3、取得方式不同。榮譽權的取得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由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授予的,而名譽權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法人的一種權利。榮譽權具有可剝奪性,而名譽權為公民法人終生享有,除非死亡或消失不可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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