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能中止行政處罰嗎 行政處罰法訴訟時效適用中止么
一、行政訴訟能中止行政處罰嗎
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1、調查取證;
2、立案;
3、下達整改通知;
4、下達行政處罰通知書;
5、法律規定的應組織聽證,下達聽證通知書;
6、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7、對拒絕執行的下達催繳通知;
8、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行政訴訟中止行政處罰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第1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52條
三、行政處罰法訴訟時效適用中止么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四、行政處罰有追訴時效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行政處罰是有追訴時效。行政案件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年,凡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則不再予以追究。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的,則以該特別規定所確定的期限為準。關于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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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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