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開庭審理時間是多久,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行政訴訟開庭審理時間是多久,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訴訟開庭審理時間,是需要根據不同的審理程序來確定的。如果是行政訴訟的一審案件,此時法定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但是例外情形下也是可以延長的;如果是行政訴訟的二審案件,此時是兩個月的審理期限。
二、行政訴訟案開庭的時間
法律分析
行政訴訟案開庭的時間可能是立案后的一至二個月。法律對此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但是必須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
三、行政訴訟訴訟時效是什么,行政訴訟訴訟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行政訴訟時效屆滿并不消滅實體權利。這就是說,訴訟時效屆滿,導致權利人的勝訴權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強制保護。但是,權利人基于民事法律關系所享有的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所以,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自愿向權利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不受訴訟時效限制。而且基于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存在,義務人在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實體權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滅的,則履行義務的義務人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
四、民事訴訟開庭時間一般幾個小時,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開庭幾小時是沒有固定的時間限制的。在法院對一起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是需要進行開庭處理的,但是開庭處理的時間并無明確的規定,這和受理的案件的復雜程度等很多因素是有著關聯的。
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申請行政訴訟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1、對于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提起訴訟期限是六十天,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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