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次數規定
一、行政訴訟原告撤訴后,是否可以申請再審行政訴訟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幾次
1、人民法院準許撤回再審申請或者按撤回再審申請處理后,再審申請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不予立案,但有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七項、第八項規定情形,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4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行政訴訟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一次。 法條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第四款、第三百八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二、民事訴訟撤訴后還能否申請再起訴,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是撤回起訴后無正當理由就不能再起訴了。如果案情有新證據或新的事實且又沒有過起訴的期限,這種情況下原告撤訴后能再起訴。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三、行政訴訟撤訴后能否再次申請復議和訴訟
行政訴訟后是不能再進行復議的,不過你對訴訟的結果不滿意或感覺有錯誤的話可以提起上訴的。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16條
四、申請勞動仲裁后,現在庭下和解了,撤訴需要交撤訴費嗎
1、合法期限內,不需要撤訴。
2、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五、附帶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怎么寫,附帶民事訴訟撤訴是什么
1.附帶民事訴訟有利于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利。
2.其一,實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司法機關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過程中必須同時收集證明被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據,這有利于減輕被害人在民事賠償部分本應承擔的舉證責任,從而降低被害人獲得賠償的難度。
3.其二,規定司法機關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過程中必須一并解決其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有利于及時彌補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害。因為如果不實行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害必須等到刑事案件結束后再向民事審判庭提起訴訟,這樣往往會因為時過境遷,導致有關損害事實難以查清,或因被告人將財產轉移、隱匿,導致損害賠償難以實現。這時,要辯護就需要寫附帶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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