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定金應返還嗎,法律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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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定金應該返還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時定金應當怎樣處理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以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一種債權擔保方式。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二、房屋買賣合同定金沒交算生效嗎
房屋買賣合同定金沒交算生效。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條件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實;房屋買賣合同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三、安置房買賣合同有效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安置房買賣合同有效。安置房買賣合同和普通房屋買賣合同一樣,只要當事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的訂立不違法,不違背公序良俗,改合同就應當認定為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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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四、合同違約金規定幾倍,法律規定是什么
合同最多可規定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合同的違約金一般是由雙方進行協商決定的,一般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合同的違約金如果低于或者過分高于實際的損失,可以請求法院減少或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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