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何判斷沒有期限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法律上的具體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沒有約定合同期限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依法成立,該合同有效。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訂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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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二、合同簽訂日期沒寫有效嗎,規定是什么
合同簽訂日期沒寫可以進行補正,符合下列條件就是有效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的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的符合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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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三、合同簽訂日期沒寫有效嗎,該如何規定的合同簽訂時間無約定是否有效
合同簽訂日期沒寫是有效的。合同當中的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的,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當中忘記寫清楚簽訂日期,也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等相關的方式來完善。而且這也并不是《民法典》當中規定必須要簽訂的。
四、合同空白處后期填寫有效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合同空白頁后期填寫是否有效
律師解答合同空白處后期填寫的備注信息,如果不改變原始合同及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僅僅是作為輔助理解的備注,是可以的。但若該后期填寫的信息,改變了原始合同的、增加或減少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則應視為是一種補充協議或者修改協議,應當征求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并認可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將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屬于無效信息。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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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五、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標準有哪些?
1、判斷合同是否有效的標準
A.主體適格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B.合同合理合法合同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
C.當事人意思不存在瑕疵,即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2、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的標準合同是否已經符合法定或者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條件。
A.通常情形,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同時生效;
B.特殊情況下,自生效條件手續履行完畢時合同方能生效。
六、無固定期限合同是長期合同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無固定期限合同是長期合同,但與固定期限中的長期合同不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下情形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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