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歸誰所有?
一、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歸誰所有
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費用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應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負責管理,用于被征地單位的生產發展,安置被征地后的農民。縣、鄉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補償費是不合法的。
二、基本農田被征收以后,補償歸誰所有?
基本農田被征收以后,補償歸誰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因為在我們國家的土地的所有權的性質只有兩種,一種是國家,所有那么國家在進行收土地的時候,也就不需要進行補償了,另外一種就是屬于農村的集體經濟所有的,土地補償款項自然也應該發給他們。
三、農民集體自用的土地使用權歸誰所有?
農民集體自用的土地使用權歸農民集體所有。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這一規定充分說明,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
四、農民將土地流轉后征收的土地補償款歸誰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土地進行征收的,征收補償款是歸被征收人的,而流轉的土地是歸農村集體所有的,所以補償款歸農村集體所有。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