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法律上有哪些具體規定?
一、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規定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如果行政機關已經下達處罰命令,而當事人拒不進行執行的話,法院是可以對其進行強制性執行的。具體需要根據案件事實來進行確定,但如果法院已經認定必須要按照行政機關的處罰來進行執行的話,任何人是不能進行推脫。
二、治安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治安處罰的依據有哪些
你好,下面就關于你提出的治安處罰法第三十條問題回答如下:你說該條沒有對違反上述行為的人可以處罰款的規定,因此,不能對行為人罰款,只能實施拘留,所以沒有最高罰金一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三、行政處罰的成立條件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有明確的處罰當事人,行政處罰要有具體的制裁,要告知處罰當事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相關的法律依據,聽取當事人的辯護意見,行政處罰決定書要送達到當事人的手中,要有行政機構的印章,滿足這些條件行政處罰成立。
四、行政處罰法終止調查的法定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處罰終止調查的法定條件主要包括當事人經查證核實不具備違法事實證據的,或者違法行為的發起已經超出訴訟追究時效,以及違法嫌疑人死亡的情形,此外,如果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終止調查的特殊情形,也可以依法提出終止調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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