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一般開庭多久下達判決書?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民事糾紛一般開庭多久下達判決書,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一般會在兩個月之內下達判決結果。法院在受理民事糾紛的案件之后會進行相應的審理,并在最晚兩個月之內給出最終的判決結果,如果案件復雜的或者是有特殊情況的時間可能會適當延長。
二、判決書下來后多久申請執行,判決書下來多久可以申請
一審判決以后,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后就生效。根據判決書會說明被告的給付時間的,一般表述為判決生效之日起或判決生效日之內支付多少錢。即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判決書說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屆時被告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即憑判決書判決生效文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到該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三、民事訴訟不服一審上訴后多長時間開庭,開幾次庭才能判決
多長時間開庭,主要看二審法院的時間,但是每件案件都是有審限的,一審簡易程序的,二審一個月,一審普通的,二審三個月。至于開幾次庭的話,視情況而定吧。一審確實有錯誤的,一般會多于二次,如果要是簡單,而一審判決有沒有什么大的錯誤,一次開庭足以。
四、法院開庭后多久發判決書,有沒有法律依據
法院開庭后一般下發判決書的時間不超過六個月。判決的時間一般都是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來決定的,案件簡單適合簡易程序的判決書下發的時間就較短,如果案件案情復雜的,判決的時間就會比較長。
五、行政訴訟開庭審理時間是多久,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訴訟開庭審理時間,是需要根據不同的審理程序來確定的。如果是行政訴訟的一審案件,此時法定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但是例外情形下也是可以延長的;如果是行政訴訟的二審案件,此時是兩個月的審理期限。
六、行政訴訟判決期限是多久,行政訴訟判決期限
1.排除特殊情況導致的訴訟中止等情形,行政訴訟一審判決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2.這個問題比較大,籠統的說
1、訴訟事項符合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2、受理法院有管轄權;
3、原告具有提起行政訴訟的主體資格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
4、有明確的被告;
5、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上述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想要了解行政訴訟上訴判決期限的規定,可以參考上面的。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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