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告訴您,政府的行政復議部門有哪些?
一、負責行政復議的部門有哪些?行政復議是由政府的那個部門負責啊
1.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4.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5.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二、起訴市級行政復議決定哪里會受理,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1、是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比如,要對縣公安局的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可以找縣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級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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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責令改正的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的條件有哪些
下面為大家解答責令改正的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是指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決定[加上“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意見,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的一種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四、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案由有哪些是怎么規定
一、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法規定的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救濟途徑只有這一項。
二、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應當向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屬于中央垂直管理,地稅屬于省以下垂直管理,全國各地具體情況有所不同,所以復議法無法一一列舉。
五、行政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決定形式有哪些
1、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2、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決定形式,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六、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案由有哪些
專業分析
一、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法規定的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救濟途徑只有這一項。
二、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應當向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屬于中央垂直管理,地稅屬于省以下垂直管理,全國各地具體情況有所不同,所以復議法無法一一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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