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和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法定條件是申請家庭成員在戶主戶籍地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滿3年;申請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申請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財產低于最低限額。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引用法規
[1]《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二、經濟適用房申請具體需要什么條件,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非農業戶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家庭或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上單身人員;
3、無房或現住房建筑面積未達到人均16平方米(含);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統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申請經濟適用房流程
5、請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到戶口所在地的城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咨詢、領取《XX市經濟適用房申購表》。
6、申請人填表并到相關部門簽署意見和蓋章。
7、申請人將需要提供的資料交到戶口所在地的城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人員負責查驗證件、資料,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回執單。
8、城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進行初審、公示和提出初審意見。
9、城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將提出初審意見的資料送XX市經濟適用房建設發展中心,由發展中心進行復審。
10、XX市經濟適用房建設發展中心將經復審合格的申請人資料公示,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參加選房。
11、選好房后,辦理XX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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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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