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費收費標準
一、小區地下停車收費,業主的車一年該交多少
1、要看具體情況再定,總的來說,收費大概是肯定的,關鍵是收的錢應該如何處理。
2、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70元/車/月。臨時進入居民住宅小區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法律依據
一、根據省發改委、住建廳《關于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XX發改價格[
2015]483號)關于“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等車場經營者與業主或使用人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約定”的文件規定,小區停車收費屬于市場調節價。
二、調整小區停車收費標準的要求。《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對業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因此,住宅小區車場經營者要調整收費標準,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才能調整收費標準。
二、小區停車位的收費標準是由誰來定?
小區停車費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土地使用費,一種是管理費。兩種費用的收費依據與收費主體是不同的。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收費主體是業主。業主可以因車輛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而管理費的收費主體是物業。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三、事故停車廠收費標準和停一天具體價格
1、交通事故中查封、扣押產生的停車費是由交警承擔的,不是由當事人承擔,且各地的費用都不一樣;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 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引用法規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六條
四、文章小區物業收停車費合理嗎?
只要在規定范圍內收取都是合理的。各個省都出臺了相關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里面有相關的限定。里面限定物業在收取的停車費扣車物業服務公司代辦經營成本后,按30%補貼物業服務費,
70%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本。
根據各個地方的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有權對小區地面的車位收取管理費,但收取的開支只能用于沖抵物業公司的開支,而且必須將開支公示給業主委員會。
五、小區臨時停車費收費標準是什么
1、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70元/車/月。臨時進入居民住宅小區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含車庫公共照明用電費用)。
1)多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多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2)高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3)多層、高層混合住宅小區共用地下車庫(車位)的,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3、租用地下車庫(車位)和機械化立體停車庫(車位)的實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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