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如何處理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要怎樣起訴?
一、行政訴訟中如何處理行政訴訟?
根據(jù)你的問題解答如下行政訴訟中遺漏原告發(fā)回重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fā)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fā)回重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改變原審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被訴行政行為作出判決。二、行政訴訟怎么進行起訴的,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
提起行政訴訟的辦法一般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并且依法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副本和證據(jù)材料。如果法院審查后,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會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jù);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條
三、行政訴訟要怎樣起訴?
一、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一樣,采用不告不理原則,即人民法院不能主動開始行政訴訟,而必須先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訴訟,起訴是行政訴訟開始的前提條件。二、根據(jù)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起訴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即應書寫起訴狀,才能引起行政訴訟程序的開始。起訴狀的主要有
①當事人的情況。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組織的,要寫明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況。與原告相對應,還要寫明被告行政機關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況;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與住址。此外,起訴狀還要寫明接受起訴狀的人民法院名稱和起訴的具體日期,并由原告簽名蓋章。起訴狀所載事實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訴人限期補正。起訴的條件
1、原告認為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犯。
2、被告必須明確指出具體所做的行政行為的組織。
3、有具體的證據(jù)以及訴訟請求。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并且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5、必須提前經(jīng)過了復議程序。
6、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法院起訴。
三、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 有明確的被告;
(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jù);
(四) 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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