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一、房屋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
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第一條?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第二條?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四條?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認定電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時,還應當適用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
二、民法典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有效嗎,房屋買賣合約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部分地區是無效的,合同違反了我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理由如下1、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流轉;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有著嚴格的身份限制;
3、國務院等有關部門的文件也禁止小產權房的買賣。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六條
[2]《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十條規定的條
三、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有效力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力嗎”的解答如下私下簽的房屋買賣協議,房產登記合法,簽訂的協議合法,一般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要滿足三個條件1,簽訂合同的行為人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為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無論是否私下簽署,只要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滿足了這三項條件就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系。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反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后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強制履行處理。這里需要提醒交易雙方的是,沒有房權證的房屋法律規定不準上市,因此單靠簽訂買賣合同、公證等都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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