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8萬多,銀行能起訴嗎?
一、信用卡欠8萬多,現在無力償還,銀行能不能起訴?
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二、信用卡欠了八萬,實在無力償還,可以主動起訴嗎
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三、信用卡欠8萬被刑事拘留,信用卡還能要回來嗎
如果是行政拘留,最多關15天就出來了,不必太過擔心;如果是刑事拘留,很可能涉嫌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律師才能去會見犯罪嫌疑人。近親屬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及早委托律師到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實的事情經過,安撫嫌疑人的情緒。律師會見后對犯罪情節做出初步判斷看有無構成犯罪或者有無自首、立功、從犯、未遂等從輕、減輕的情節并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所有跟這個案件相關的問題你需要請律師去辦案單位了解情況,或者家屬自己去打聽,網上是查不到答案的,因為任何案件都沒有唯一答案、沒有死規定...
四、信用卡欠款,現在欠銀行20萬,能起訴法院嗎
【法律意見】
逾期超過三個月或銀行催款兩次以上還不還款的
銀行會凍結你卡片并將你列為禁入類客戶(黑名單),同時還會你信用卡詐騙及惡意透支,強制執行。后拒不還款且欠款金額超過1萬的,會依據刑法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來量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是信用卡業務中的主要風險形式,屬于信用卡詐騙的一部分 。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196條
五、信用卡銀行被起訴,被起訴的信用卡欠了3000多,若被起訴如何處理
你好,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還款是一種違約行為,銀行可以要求持卡人償還本金以及逾期利息、滯納金、超限費等;如果銀行向法院起訴并勝訴了,持卡人還要承擔訴訟費用。 其次,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達一定數額,逾期不還款,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逾期1萬以上,經發卡銀行催收2次并超過3個月仍為歸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最后,逾期不還款會給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記錄,會對持卡人今后的貸款等行為的順利進行造成影響。六、信用卡欠款三十萬被銀行起訴,坐牢多長時間
盡快與銀行協商還款,如果對方你,你很有可能會被強制執行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后果1、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2、產生利息日利息按0.05計算,從消費記賬日起息;
3、產生滯納金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按月計收;
4、銀行會;
5、自還清欠款日起5年內無法在銀行辦理信貸類業務。信用卡欠款不還,銀行會通過多個途徑進行催收,如果其中表示還款并做出還款計劃,實際履行的,銀行不會報案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如果拒不還款,銀行一般會通過民事途徑,再不還款的才會啟動報案程序。如果公安立案后,再不還款,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拓展資料
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 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最高院 最高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1]《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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