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訴
一、行政訴訟申訴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行政訴訟申訴的方式為一般應當書面申訴,若是申請書寫申訴狀有困難的,可允許口頭申訴,法院應當作出筆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條
二、行政訴訟重新申訴規定
法律分析
行政訴訟不能重新申訴,只能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條
[1]《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三、行政上訴狀不服怎么辦,可以申訴嗎
一、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法院二審審理上訴案件是這樣分別處理的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于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也可以查清事實后改判。
屬于第三種進行重審案件的當事人,不服時可以再次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當事人對前兩種情況二審判決裁定,因已發生法律效力若認為確有錯誤、表示不服,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提出申訴,應當出具申訴狀,指明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法規錯誤,并提供證據。 二、人民法院收到申訴狀后,進行復查并作出兩種處理
1.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申請無理的,駁回申訴;
2.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由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
在人民法院沒有撤銷原判決、裁定之前,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58條
四、行政復議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什么?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不動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根據法律規定,這些不動產主要是指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經營自主權的。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經營自主權主要是指行政機關非法干預、截留、限制或取消法律、法規賦予行政相對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處理其所屬人、財、物以及決定產、供、銷等方面的權利,特別是其對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例如,行政機關強制企業合并、轉讓知識產權等。行政機關對這種權利的侵犯,將直接影響到行政相對人的財產權。因此,法律允許企業對這種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復議。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行政相對人的義務必須由法律事先規定。如果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之外要求行政相對人履行義務,這種具體行政行為就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例如,行政機關亂攤派、亂收費、違法集資、違法征收財物等。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