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違約金超過20是否有效 合同約定違約金超過20%有效嗎
一、合同約定違約金超過20是否有效
1.在房屋租賃關系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取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于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3.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5.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二、合同約定違約金超過20%有法律效應嗎?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2、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請求人民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4、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三、合同中約定違約金超過20%的法律效力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于違約金的最高限度并沒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四、我國違約金超過20%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違約金超過20%有效。法律規定合同違約金超過30%的屬于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所以違約金超過20%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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