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區人民法院商事訴訟法律咨詢
一、民事訴訟中,哪些人可以代理委托代理人
按照民訴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F在應該所有了解。總的來說,受委托人能做的就是代表委托人行使法律權利并且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他人損害。委托人對受委托人的授權行為在法律上也是受保護的,防止冒用委托人名義的行為存在。
二、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管轄地點怎么規定的?合同糾紛管轄地法院一般是怎么規定的?
合同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對于被告住所地的確定一般沒有爭議,但確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復雜,爭議較多。為統一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使之更加明確具體,減少爭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了確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規則。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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