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訴訟證據
一、民事訴訟證據有哪些,民事訴訟證據的法定
民事訴訟的種類一、當事人陳述。1、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就與本案有關的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
2、由于當事人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由于與訴訟結果有著直接的利害關系,決定了當事人陳述具有真實與虛假并存的特點。因此,審判人員在運用這一證據時應注意防止將虛假的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對于當事人的陳述應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進行審查核實,以確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二、書證。
1、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所記載的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的證據。這種物品之所以稱為書證,不僅因它的外觀呈書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
2、書證的表現形式分為幾類;從書證的表達方式上來看,有書寫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從書證的載體上來看,有紙張、竹木、布料以及石塊等。而具體的表現形式上,常見的有合同、文書、票據、商標圖案等等。因此,書證的主要的表現形式是各種書面文件,但有時也表現為各種物品。書證在民事訴訟中是普遍被應用的一種證據,在民事訴訟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三、物證。物證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狀、質量、規格、特征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物證是通過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體現的屬性來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它不受人們主觀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因此,物證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證據之一。民事訴訟中常見的物證有爭議的標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權所損害的物體(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遺留的痕跡(印記、指紋)等等。四、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儲存的資料和數據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一種證據。它包括錄相帶、錄音片、傳真資料、電影膠卷、微型膠卷、電話錄音、雷達掃描資料和電腦貯存數據和資料等。我國民事訴訟法鑒于其具有獨立的特點,將其歸為一類獨立的證據加以使用。五、電子數據。電子數據是存儲于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包括電子簽名、格式化后的硬盤通過恢復取得的信息等等,與傳統的錄像、錄音等視聽資料有所區別。六、證人證言。證人是指知曉案件事實并應當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傳喚到法庭作證的人,證人就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稱為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鑒定意見是專業人員運用其專門知識,對案件證據材料進行分析鑒別,對專門性問題作出意見,以作為法官判斷相關證據真偽的參考依據。從性質上來說,鑒定意見與其它證據類型很重要的區別在于鑒定意見本身是構建在其它證據材料基礎上,得出的鑒定人的主觀判斷。在其它證據類型中,都力求證據材料契合客觀案情,盡量與表述人的主觀相分離;但在鑒定中,最有價值的反而是鑒定人通過主觀知識鑒別證據材料的過程。八、勘驗筆錄。勘驗筆錄是指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在訴訟過程中,為了查明一定的事實,對與案件爭議有關的現場、物品或物體親自進行或指定有關人員進行查驗、拍照、測量后的記錄。
二、民事訴訟中,刑事可以先民事訴訟后刑事訴訟嗎
答案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于該條規定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讀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質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精神損害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質損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權利受到侵犯或財物被毀壞。因為只能對物質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所以這里所講的人身權利僅指身體權、健康權等物質性的人身權,而不包括姓名權、肖像權等精神性的人身權;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例子是因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除了人身損害以外,財物被毀壞的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必須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中的上述規定,如果受害人的財物不是被毀壞而是被侵占或非法處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關于這一點,《規定》在第五條作了詳細的規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說,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處置受害人的財產而不是毀壞其財產的話話,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賠。如果無法退賠,則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例子是盜竊、詐騙等案件,對于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而對于諸如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則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引用法規
[1]《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1]《規定》 第五條
三、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
對于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可以這樣理解:刑事訴訟1.危害國家安全案;
2.可能判處無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國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訴訟
1.重大涉外案件(標的大或案情復雜或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眾多);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
3.最高法院確定由中級法院管轄(海事海商,專利糾紛,重大涉港澳臺民事案件,標的大或訴訟單位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經濟糾紛)。
四、刑事申訴需要要交訴訟費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刑事申訴不需要交訴訟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四百五十一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
案外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
申訴可以委托律師代為進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五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
案外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
申訴可以委托律師代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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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四百五十一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五十一條
五、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少,刑事案件訴訟時效如何算?
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根據最高刑的期限確定。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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