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時,發布征地公告的主體是誰?
一、土地征收時,發布征地公告的主體是誰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土地進行征收時,征收土地獲得批準的,征地公告發布的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土地征收公告公告過程殊情形的法律效力
土地征收過程中,一些被征地農民可能因為舉家在外地打工等特殊情形不在家,在征地范圍張貼的土地征收公告或者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該農民確實無從知曉,該農民“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日期應當如何確定?其期限應當從何日開始計算?
舉家外出打工的農民,在離家時有義務向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告知其去向和聯系方式。對舉家外出打工的農民,其土地、房屋在被征收范圍的,在調查摸底過程中應當了解相關情況,及時與其取得聯系,告知其土地征收及安置補償的相關情況,動員其早日回鄉處理相關事宜。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單個通知相關被征收土地農民不是的法定義務,如果個別被征地農民因為外出打工等原因未能及時了解到公告的,從公共利益和維護絕大多數農民合法權益的角度考慮,其對相關征地及補償安置方案行政決定的期限并不因為確實不知道行政決定而推遲,其期限與其他農民一樣,從公告期滿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應當注意的是,這里的公告期滿是指在公告中指定的公告期滿法律文書生效的期間,而不是公告要求農民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或者其他事項的期限。應當根據征地范圍和涉及農戶的多少,合理確定公告后相關法律文書的生效時間,要盡可能保證相關農戶都能夠有時間通覽公告之后,相關法律文書再生效。一般情況下,至少應當指定3~
10日期間為公告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二、征收土地的公告主體是誰
1、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土地進行征收時,征收土地獲得批準的,征地公告發布的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三、政府統一征地的,何時發布征地公告
1、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向被征收人發布征地公告。
2、《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四條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引用法規
[1]《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四條
四、集體土地征收的公告
發布征地通告。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安置途徑及征地用途。征詢村民意見。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所在地鄉鎮政府,就征地征詢村集體和村民意見國土局應當將村民對征地的意見和聽證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上報。對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意見的應當告知被征地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收土地的四周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等并由國土部門現場填制調查表由相關上述人員簽字確認。將簽字確認后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擬定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根據征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定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償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并組卷向有批準權的機關申請報批。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在收到省或國務院批文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包括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批準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五、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不得做什么
對土地進行征收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布預公告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政府征地程序有
1、擬訂征用土地方案由擬征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2、審查報批報有批準權限的上級政府批準。
3、方案公告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準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4、征地補償登記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5、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記情況(經核實)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確定的各種補償的總費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體落實人員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征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后,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用的土地進行清理。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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