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處理方法及流程法律規定與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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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復議怎么辦,行政復議怎么處理,行政復議處理方法
您好,標準是經社會共同認可的用以判斷某件事情的屬性或狀態的依據和尺度。在行政復議活動中,具體行政行為的最終認定也有某種尺度,行政復議審理的標準集中規定在《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包括正反兩方面,即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適當并據以維持的標準,和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不當并據此改變(包括撤銷、變更、確認違法、責令履行職責)的標準。據此,行政復議審理的標準有4個一是事實根據充分,即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存在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形;二是適用依據正確,包括依據本身合法、具體適用沒有錯誤,沒有超越法定職權;三是程序合法;四是適當,沒有濫用職權。希望以上的解釋對您的行政復議處理的問題有幫助。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八條
二、臨滄委托律師訴訟費怎么算,具體的計算方式是什么
1、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律師工作所需耗費時間,在3000-5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代理費不低于10000元;
2、涉及財產標的的,按爭議標的收取代理費,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外地的代理費不低于10000元)。
1、爭議標的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6%
2、爭議標的額10萬元(不含本數)—5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5%
3、爭議標的額50萬元(不含本數)—10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4%
4、爭議標的額100萬元(不含本數)—50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3%
5、爭議標的額500萬元(不含本數)—100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2%
三、申請行政復議的流程是怎樣的,法律怎樣規定
專業分析申請行政復議的步驟如下
1、確認執法機關已對你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通俗說,就是執法機關已經向你送達具有決定性的法律文書,如處罰決定書、強制措施通知書等。如果遇到不依法執法的機關,切記留存執法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錄像、照片均可)。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60日內,在提出復議前應確認在合法期限內。如果超過60日,應說明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內。
3、撰寫行政復議申請書,提交時須一式三份。
4、搜集復議所需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均需復印)、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材料。部分人認為行政復議、訴訟舉證責任應該倒置,企業無需提供證據,這是錯誤觀念。有力的證據可以幫你更快更好的解決行政糾紛。
5、到法定復議機關(一般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機關或者政府)提交復議申請和相關材料,當面提交或郵寄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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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復議受案范圍是怎樣的,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如下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申請監察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監察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如依據《行政監察法》第六條規定,“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回復”,對實名舉報沒有回復的,舉報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對申請監察機關公開有關信息的,監察機關未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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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行政監察法》 第六條
[1]《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十四條
五、行政復議的法律規定有哪些,適用調解的
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法定情形下,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制作行政復議調解書,行政復議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復議的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調解書的,履行調解書規定的義務。以上是對行政復議調解的法律規定說什么的解答,望采納謝謝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條
六、行政復議有哪些前置情況,法律怎樣規定
專業分析需要行政復議前置
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4、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15日內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復議,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審計行政復議前置的規定。
5、治安管理處罰上級公安機關裁決前置。
6、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前置。
【溫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聽律網網提醒,并不是每種情況都是客觀一致的,一個同類型的答案能夠解決我們遇到的85%法律風險。但真正的解決方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復雜的情況下,建議盡快咨詢專業律師,獲得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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