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相關法規與實施機關
一、行政強制執行的定義及法律設定
關于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的問題:根據《行政強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因此,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才能設定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無權設定行政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強制法》 第13條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主體及其規定"
一般是行政機關執行,或者是行政機關申請由人民法院進行執行。行政強制執行是在當事人對行政部門做出的處罰決定不予執行的情況下進行的一種強制性的行為,如果行政機關不親自執行的,可以委托法院執行。
三、"行政法規強制執行的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
行政法規一般是不可以對行政強制執行進行設置的。行政強制執行只能由法律設定。但是行政法規可以依法設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等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
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
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三條
四、"行政強制執行前的催告法律規定及實施細節"
行政強制執行的催告相關規定是行政單位向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但是當事人沒有提出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同時也不履行行政決定。這個時候行政機關在申請強制執行之前,需要向當事人進行催告。
五、我國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及法律規定探究
依法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是行政機關。根據我們國家《行政強制法》當中明確的規定,行政強制措施主要指的就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當中,會有防止證據毀損的相關情形發生,對此采取限制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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