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詐騙證據及法律規定
一、"告人詐騙所需證據及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只要發現了犯罪事實就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此時不需要確鑿的證據,只要能提供一定線索即可,公安機關會調查取證,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一、你要先舉證證明自己被詐騙了,例如你把錢轉給朋友,但朋友收到錢后也沒有通知你,就不知所蹤了。
第二、再要證明財產已經轉移,具體的證據形式,可以是書證,比如借條,也可以打款憑證,銀行流水,也可以是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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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二、"證據要求和法律規定在詐騙案件中的運用"
告一個人詐騙需收集以下證據證明詐騙犯罪事實需要對方虛構事實和受騙付款的證據,以及向對方索要對方不給或失去聯系的證根據等。詐騙罪人證物證都要有,證據不充分不能隨隨便便定罪,且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如何收集證據來舉報詐騙行為?"
只要發現了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就應當及時撥打110或者到公安機關報案,不需要確鑿的證據,只要能提供一定的線索即可,公安機關將會調查取證,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詐騙罪立案并不需要直接的證據,只要受害人如實報案,詐騙數額達到6000元以上的情節嚴重的(遼寧省的標準),公安機關應視其情節予以立案。如果有證據可以向公安機關提供相關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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