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證人是否有權力不作證?
一、“目擊證人是否具有作證權利的爭議”
醉駕被判處拘役適用緩刑的條件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較輕,而且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3、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若醉酒駕駛的犯罪分子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的,則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下對其使用緩刑,如是否屬于自首、是否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認罪態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應積極向法院陳述辯護為自己爭取緩刑的機會。綜上,如果醉駕的犯罪分子符合了上述條件,那么是很有可能判緩刑的。以上就是醉駕能不能判緩刑的解答,請采納。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二、"證人有權拒絕作證嗎?"
證人有權利不作證。證人拒絕作證權,又稱“證言拒絕權”。是指證人因某種特殊情況而享有的拒絕作證的權利。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家都有明確規定,但理由不完全相同,歸納起來有1公務人員或曾經是公務人員因職務而知悉公務之秘密的;2從事某種職業而得知他人秘密的,如醫務人員、律師、公證人,公職人員等;3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的;4自身利害關系,證人如果因為陳述證言而可能使自己受到刑事追究或受到財產損失的。
三、證人是否有權利不作出證?
對于醉駕200以上的能免于刑事處罰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醉駕在刑法上叫做危險駕駛罪,即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應該說醉駕只要符合免于刑事處罰的條件,應該是可以免于刑事處罰的,比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這種情況應該是可以的。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四、目擊證人是否可以電話作證規定與實踐
目擊證人可以電話作證。但是必須是有特殊的情況,也就是確實因為路途比較遙遠或者是一些不可抗力造成沒有辦法出庭作證的話,那么是可以采取電話或者是書面證人證言等相關的方式來作證的。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