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不交可以申請仲裁嗎
一、公積金不交可以申請仲裁嗎
您好!你問的單位不交公積金可以申請仲裁的問題,這個是可以的,以下就是范文申 請 人:××,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所:成都市××街×號×單元×號(必須是現住址)電話:×××××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被申請人:××××住 所:成都市××路××號(必須是現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董事長(公司需注名法定代表人和職務)請求事項:1、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按已付房款的
5%支付違約金 11356元。
2、返還首付款
71480.18元,天然氣入戶費 3950元。
3、本案仲裁費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 2000年 8月 24日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預 售)合同》 (證據之一) 。合同約定,由申請人購買被申請人位于×××路××號商品 房一套,建筑面積 127平方米,其中套內面積 113平方米,公攤面積 14平方米。銷 售價格為實得建筑面積(即套內面積)
2108.56元 /平方米,房款共計
238267.28元。 交付房屋時間為 2001年 3月 28日, 交房后 180日內由被申請人協助申請人辦理房產 權屬證書。此外,合同對付款方式、面積差異處理辦法、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等均作了詳盡約定。合同簽訂后,申請人按約支付了首付款
71480.18元(證據二) 。 并同時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事后被申請人擅自改變了該房的室內設計方案,且并未 按合同約定事先通知申請人。 被申請人也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 申請人。上述事實說明,被申請人不按合同履行義務,已構成違約,其行為已嚴重侵害了 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規定向你會申請仲裁,望能及時依法 作出公正裁決。此致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人:二○○×年×月×日
二、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申請仲裁嗎
關于公司不給交社保可以申請仲裁嗎的問題, 由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失業、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或按規定給付相關費用的,應予受理。如果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當出現需要被保險的事由時因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導致員工不能享受各項社會保險,所造成的損失可以主張由單位進行賠償,此類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可以去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其對單位實施行政處罰并監督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1、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系、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按規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勞動者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解決;
2、由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失業、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或按規定給付相關費用的,應予受理。
三、公司未繳納社保,可以申請仲裁嗎
公司沒有交社會保險,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確屬于勞動爭議。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的案件是“仲裁前置”這是沒有問題的。《高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研討會會議紀要》則規定,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系、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按規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勞動者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解決。由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失業、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或按規定給付相關費用的,應予受理。如果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當出現需要被保險的事由時因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導致員工不能享受各項社會保險,所造成的損失可以主張由單位進行賠償,此類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可以去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其對單位實施行政處罰并監督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1、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系、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按規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勞動者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解決;
2、由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失業、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或按規定給付相關費用的,應予受理。上文就是關于單位未繳納社保可以申請仲裁嗎 這個問題的法律規定
四、仲裁委員會能申請清算嗎,仲裁委員會申請清算流程
欠債不還,如果雙方在借款合同上約定仲裁,發生糾紛后,一方當事人就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如果借款合同上沒有約定,就只能到法院提起訴訟了。《仲裁法》第4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第5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以上是對公司清算,經濟補償如何計算,能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清算嗎問題解答,希望能幫到您!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4條
[2《仲裁法》 第5條
五、離職公司不讓走可以申請仲裁嗎
1.正常離職,公司不讓走,公司違法,公司需配合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
2.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實質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
3.但不讓走,不給辦理辭職手續,勞動者可以投訴到勞動局監察大隊,由監察大隊責令單位改正;監察大隊協調不成,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決議下來后公司拒不執行,勞動者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離職當天,公司需結清勞動者工資,并辦好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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