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再審不服怎么辦
一、二審再審不服怎么辦
對二審判決不服有三種救濟途徑1、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據此,你可以向作出終審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2、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3、向人大信訪部門進行反映。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99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08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二、再審不服怎么辦
如果再審判決已經生效、或是以按二審程序進行再審而作出的判決、或是被駁回再審申請的;
則如果當事人仍不服的,不能再申請再審,只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
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裁定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七條
三、民事訴訟,一審不服怎么辦
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一方上訴后,到二審開庭還有一段時間,另一方需要等待二審法院的通知。到時候再上訴狀的,準備二審訴訟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四、一審判決不服怎么辦?
一審判決下來,會有15天的上訴期,如果你不上訴的話,判決就發生法律效力,你就得執行,不執行的話將會導致法院的強制執行。如果過了上訴期的話,我們要想重新審判的話,只能具備再審的法定事由那就是你能提出證據,證據足以影響先前的判決。如果沒有心證據或是法院的程序不存在瑕疵的話,這個案子一般就算定下來了。上級法院不會再受理再審。法律之所以給你15天的上訴期,就是給你上訴的權利,在這期間內,你不行使的話,只能說是你自己放棄你的權利。法律給了你救濟程序,但你沒有珍惜。具體的意思我想你也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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