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登記手續的程序是什么
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程序究竟是什么
1、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二、就業失業登記證辦理手續是什么
方法/步驟一、開具證明。要到寓居地的勞動保障工作站開具就業或未就業證明。通常,勞動保障工作站設在社區居委會內。
二、準備手續。
(一)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
3張二寸免冠照片;
(三)其他手續。
三、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程序有哪些
依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后,公民就可以每月到指定銀行領取自己的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相關待遇。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四、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需要哪些資料
1、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需提供畢業證(肄業證);
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需提供原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判決書或仲裁書)等有關資料;
3、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需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停業或注銷營業執照的證明;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規定條件的需提供國土部門出具的失地證明等有關資料;
5、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統一安置的需提供復員轉業軍人證書;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需提供解除刑滿釋放等相關證明。
五、土地使用權證遺失補辦登記程序是什么
⒈填寫書面申請書。(依據1份)⒉申請人身份證明、工商執照及法人代表證明。(查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⒊土地登記委托書(原件)、委托代辦人的身份證明。(查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⒋房屋所有權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⒌說明他項權利狀況,是否有欺詐行為,并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原件1份)
⒍遺失聲明(草稿)。(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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