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增值稅稅率
一、天然氣增值稅稅率
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為10%。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于11%的增值稅稅率將調整至10%。法律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引用法規
[1]《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
二、天然氣增值稅稅率2023年
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為10%。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于11%的增值稅稅率將調整至10%。法律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引用法規
[1]《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
三、2023年天然氣增值稅稅率
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為10%。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于11%的增值稅稅率將調整至10%。法律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引用法規
[1]《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
四、小規模納稅人怎么計算增值稅的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上款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標準為(一)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含50萬);(二)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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