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濟適用房,需具備哪些具體條件?
一、申請寫經濟適用房,需要哪些具體條件
1、具有市區城鎮非農業家庭常住戶口三年以上;
2、兩口人(含)以上的無房戶家庭(無房戶是指家庭成員名下均無自有房產,將自有房產轉讓后的無房家庭不屬于無房戶);
3、家庭年收入4.5萬元以下。
二、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是什么,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法定條件是申請家庭成員在戶主戶籍地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滿3年;申請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申請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財產低于最低限額。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引用法規
[1]《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三、上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上海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適房(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適房。以上就是關于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據悉,這是自2021年上海經適房申請條件出臺以來又一次放寬經適房申請的準入標準,由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為43560元、人均財產限額為13.2萬元調整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相關部門 表示,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經適房的準入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今后將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政府的保障能力、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狀況、房源供應等條件和因素,繼續合理放寬經適房的準入標準。
四、申請經濟適用房,具體需要什么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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