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占有改定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占有改定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二、占有改定能否適用善意取得
1、占有改定不適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適用占有委托物,不適用占有脫離物,占有脫離物是指非基于真權利人的意思喪失占有的物,比如臟物、遺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隱藏物等,這樣是為保護受讓人的權利。
2、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只有通過交付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才適用占有改定規則。
三、占有改定的規定是什么?
根據合法中對占有改定的規定債務人只要明確的表示將財產交給占有者此時就會使得交付任務結束,這是由于此時一般債權人也是占有動產的所有者,故此通過占有改定的方式來改變動產的所有者,此時是最節約成本的,并且也可以省掉交付的費用。
四、占有改定質權設定的程序是什么?
占有改定質權設定的程序有簽訂占有改定合同、交付標的物等,在雙方對占有改定質權進行認定時,一般需要協商對占有改定的資產數量、范圍以及交付時間進行明確認定,在簽訂合同后按照約定的情況來進行交付。
五、占有改定的前提條件是什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占有改定是一種交通手段,形成的條件是存在雙重占有關系,出讓人要直接占有物權,而受讓人間接占有物權,使用占有改定的方式獲得動產的權利,買受人就是所有人,第三人存在侵權行為時,所有人可以請求返還占有物。
六、占有改定是有權占有嗎
占有改定是擬制交付的一種。財產出讓人將其特定財產讓與他人,同時又與受讓人約定債權關系并依此仍保留對該財產實際占有的復合法律行為。占有改定通過讓與財產的物權行為和約定占有的債權行為形成了雙重占有出讓人對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讓人對物的間接占有;同時又意味著完成了兩次擬制交付基于物權變動的交付和基于債務(如租賃)履行的交付。這一過程雖不含有實際交付,但卻具有物權變動和履行交付的雙重法律意義。占有改定制度源自德國民法,后為許多大陸法國家的民法所確認,它為現代社會民事活動提供了靈活便利的交易形式。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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