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的規定,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1、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比如降職降薪)續簽而勞動者不愿續簽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簽怎么補償,法律有哪些規定
1、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比如降職降薪)續簽而勞動者不愿續簽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期滿后不續簽,可以申請經濟補償嗎
你好,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可不可以申請經濟補償,會有三種情形1.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2. 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3. 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四、未續簽勞動合同補償的規定有哪些?未續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許多人都應該知道,合同一旦簽訂了合同,簽訂雙方當事人就必須按照雙方的合同當中約定的條款來履行合同,,而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雙方還想要繼續合作的話,就必須選擇續簽。那么未續簽勞動合同補償的規定是什么樣的,未續簽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五、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后,一定會有經濟補償金嗎?
在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后,并不是一定會有經濟補償金。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或者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六、在我們的國家里取保候審期滿后,法律有哪些規定,還需要簽字嗎?
取保候審期滿后需要去簽字。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我國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期滿后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簽字是必要程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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