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未被受理的處理,相關規定

一、自訴案件沒有被受理如何解決,有哪些相關規定
自訴案件若沒有被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如果對決定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二、當事人可以不繳納案件受理費的案件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8、9條規定,下列案件不交案件受理費
第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第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第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第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五,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 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三、不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案件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8、9條規定,下列案件不交案件受理費
第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第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第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第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五,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 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