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政處罰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一、詞條行政行政處罰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它組織的為180日.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上就是對于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有哪些的解答
二、罰款強制執行申請書
這位朋友,如果你要寫行政處罰決定強制執行申請書,你可以參考下邊的這些資料,希望能幫到你。1.致送法院通常是申請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2.案由寫明違法主體和違法行為。
3.送達時間與送達回證中記載的時間一致。
4.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與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相應的一致。
5.申請執行主要是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財產的,包括逾期每日按罰款(而不是罰沒款)數額3%加處的罰款。
6.附件據以執行的行政法律文書、證明該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材料、被執行人財產狀況以及其他必須提交的材料。 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范本 案號( ) 交(高管)申字[ ]號 申請人名稱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電話 主要負責人 職務 電話 當 事 人 住所地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人民法院 關于 一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案號)已于 年 月 日送達當事人,并且當事人不服 (處罰機關) 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處理決定的復議申請已于 年 月 日審理完畢。復議決定書已于 年 月 日送達。由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也未執行(案號)復議決定書。根據《行政復議法》或《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特申請貴院對以下處罰強制執行
1、
2、 附件
1、生效的法律文書副本,《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復議決定書》(一定有案號)、行政復議卷宗一份共計 頁;
2、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委托代理的,提交經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寫明事項和權限;
4、其他應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此致 人民法院 申 請 機 關 公 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書共兩聯,第一聯存檔,第二聯交法院。 如復議后,復議機關未改變行政處罰的,由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或機構向人民法院進行申請。如復議后,復議機關已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的,由復議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三、行政強制執行行為舉證
對于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標準有哪些這個問題,解答如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勞動法關于工傷賠償標準 規定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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