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賭博報警有用嗎,可以追查嗎 賭博打的借條報警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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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上賭博報警有用嗎,可以追查嗎
賭博是一種違法行為,法律對賭博涉及的資金是不保護的,公安機關對賭博涉及的違法所得會進行沒收,并對涉賭人員進行治安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二、賭博罪的賭資金額如何認定
1、抽頭達五千構成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聚眾賭博”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2、代理賭博網算開賭場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3、域外開賭場禁招中國人中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幫他人賭博以共犯論處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國家工作人員從重處罰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條的規定從重處罰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三、開設賭場的立案追訴標準
1、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
2、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3、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4、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本條規定的開設賭場。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于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303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303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303條
二、我哥被誘導在網上賭博輸30多萬,報警有用嗎
1、有用,能報警,但是賭資不能追回,舉報是有立功行為的,相關司法解釋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于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2、【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三、賭博打的借條報警有用嗎
有用。因賭博而欠的債,稱為賭債,此債務違法,故無償還義務,當事人遇有違法索債情況的可以報警處理。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四、家里人賭博報警有用嗎?
1、家人賭博是可以報警的,但是可能因此家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賭資會被沒收。
首先,賭博的行為違法犯罪行為,其次,被公安機關查獲,還要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即使被騙的錢追回來,也屬于賭資,要依法收繳。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只要具備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并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五、網賭報警是否有用?
1、對于網絡賭博的行為,報警是有用的;根據行為人的具體行為,公安機關可以對其處以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六、賭博輸的錢報警是否可以要回?
賭博輸的錢報警也無法要回。賭博涉嫌賭博罪,是違法行,可以進行報警舉報該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會進行立案偵查,但是賭博輸掉的錢屬于賭博的資金,法律不予以保護,會被公安機關收繳,要不回來。因賭博報警的,個人也會因此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給予罰款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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