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一、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主體是什么?
法律分析
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主體一般指由行政機關授權,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并且在實施在行政強制措施之前,必須報行政機關的負責人的批準才能執行,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七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七條
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主體是什么
1、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均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因而相應地也就不得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主體進行授權。所以,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主體只能是法律、法規授權的,享有行政強制措施權的少數行政機關。
2、法律依據;《行政強制法》
第十七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引用法規
[1]《行政強制法》 第十七條
三、實施行政強制的主體有哪些?
1、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
2、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因此,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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